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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的座谈会上,对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他强调,新闻宣传工作要贯彻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产出有深度、接地气的报道,让党的方针政策深入民心。同时,他提出三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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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如何落实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高质量新闻报道促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如何以“深”“活”兼具的报道,展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如何以沾泥土、带露珠的报道,反映群众的司法需求和一线法官的心声,促进司法政策更加科学完善?1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来到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同大家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社长王锦亚、总编辑张守增汇报了总体工作情况和当前面临的问题,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谈体会、讲问题、议对策,对进一步做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张军边听边记,不时插话与大家交流。
张军充分肯定多年来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时代在发展,司法要前行,宣传要引领。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要贯彻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产出更多有意义、有意思,有深度、接地气的报道,让党的方针政策、院党组的工作要求通过法治故事深入民心、走出国门。”围绕进一步做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张军提出3点要求——
能动做好宣传。法院新闻宣传的优势是什么?就是全国法院工作,丰富的审判资源。“坐拥‘富矿’、遍地‘黄金’,是坐着等新闻,还是俯下身子捡,抑或是‘头拱地’加工创作、融入我们自己的思考,效果完全不同。”要和法官、涉案法律人建立起清新的朋友关系,了解司法重点工作、典型案例,挖掘新闻宣传点。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到一线采访,传递当事人的心声,把小案件和大道理结合起来,以“些小民声”折射党和国家“大政策”。
注重“深”“活”兼具。“深”就要求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深入挖掘案件背后体现的法治思想,理解、把握审判工作的价值判断。“活”就要求喜闻乐见,把有意义的事用有意思的话说出来,用通俗的道理阐释深刻的法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新闻报道中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和“我”有关、就在“我”身边、就是“我”在说。“深”“活”须兼具,不“深”难以做到“活”,不“活”不足以把“深”的意义表达出来。“这样的工作是没有止境的。”新闻宣传工作者要有很强的敏感性,能够发现问题、关键。要有足够的法治素养,能够挖掘出案件、政策背后的考虑。更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敢做善为、主动引领。
强化自身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者可以也应该发挥重要作用。要认识到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增强使命感。要把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融为一体,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要坚决杜绝有偿新闻,做实严管厚爱,在一篇篇推动社会、法治进程的深度报道中实现新闻理想,努力建设一支让全国法官和法律人信任、让广大群众信赖的法院新闻宣传队伍。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座谈。办公厅、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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